全国艺术特长生测评认证河北省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一、 适应人群
凡是年龄4至23岁的青少年,具有声乐、器乐、舞蹈、语言、书法、绘画、武术、表演等艺术专长的学生均可参加测评。
二、 等级测评标准
等级测评采取百分制,其中专业成绩占90%,面试提问占10分。每个等级设合格、良好、优秀三个档次。其中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60分以上者为合格,70分以上者为良好,90分以上者为优秀。补证书者收取证书工本费,初次参加测评者,原则上应从一级进行测评,最高起点不得超过四级。参加测评者不得跳级测评,但可以连评。八级以上参评者,不得连评,必须逐级参加测评。八级以上加试奏、试唱、技巧。
三、 等级测评教材
各代理机构可参照由文化部批准的各考级单位现有的教材执行。各项适用教材范围及实施标准可在全国艺术特长生测评认证中心官网查询。http://www.tcsrzzx.cn
四、 教师资格及考官资质
全国艺术特长生测评认证河北省中心设立各专项专家委员会,对艺术教师资格及考官资质进行评定,并颁发相应认证证书。辅导教师资格认证和考官认证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凡从事艺术教育专业五年以上的老师,经各地代理单位推荐、审核、培训,经中心复核、考评后,可发放教师资格认证证书和考官认证证书。考官须参加河北省中心每年组织的集中测评考试认证前的培训工作后方可持证上岗。
五、 项目要求
1、中心与各地方申请代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后,由河北省中心向各地方测评机构颁发授权书。
2、地方代理机构在得到授权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启动地方评测的宣传、发动及报名组织工作。
3、测评中,地方考官应对测评者提高、考察个人素质,记录个人素质分(占10分),另外测评个人专业分(占90分),在上报申请表中准确填写,申请表各项务求认真核对,若出现差错,由代理单位负责,中心不予修改。
4、各地代理机构、组织测评收费,应按中心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不得随意高收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5、本着“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代理单位必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全国测评认证河北省中心不承担代理地区的任何责任。